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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突出建设重点 (一)规模化基地建设。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合作社的组织作用,把规划区域内的农户组织起来连片规划建设,实施田网、路网、渠网“三网”完善工程,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五良”配套,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适度规模养殖标准化圈舍建设,大力实施产业基地的田间排灌、田型调整、田间提蓄、田间道路和地力培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发展设施农业,做到灌、排、蓄功能齐全,生产、运输方便快捷。二是优化品种品质。围绕市场和效益,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优良品种。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先进适用技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水平。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实行统分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统一供应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抓好投入品标准化。规范生产行为,优化生产流程,用技术标准规范种植、养殖作业的全过程。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统一疫病防控,应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二)营销体系建设。突出合作社联结市场的作用,加快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价值,提升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促进产销一体化。一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积极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方名牌等,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合作社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销综合效益。三是统一宣传营销。引导农民对外统一宣传营销,实施“订单农业”,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推行“网络营销”,实行一套标准检测、一个品牌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合作社功能提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通过发展合作社,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提升合作社的联结功能。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合作社建设,完善培训设施,构建服务体系,培训领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四)合作社实体化经营。按照“运作法人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突出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逐步实现实体经营和联合经营,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合作社围绕本社发展的产业兴办各类经销、服务实体,开展实体化经营,在销售服务中增加积累、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加工,兴办以本社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中增加收益。同时,探索相关合作社再联合,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跨区域建立联合社,打造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的龙头合作社;探索生产、销售、加工等关联合作社再联合,打造集生产、收购、加工、贮存、销售于一体的合作社。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构建营销体系、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贷款贴息等,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规范化合作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基地建设,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 (二)项目主体待遇。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畜牧食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