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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铅蓄电池企业及名单公布情况的监督。对铅蓄电池企业排查、监督检查以及公开名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部将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并将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和环保整治基本情况纳入其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更新一次信息公开情况,并在今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定期进行更新。我部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设置专门链接。 请将有关铅蓄电池企业进一步整治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更新情况,纳入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中一并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联系方式:(010)66556451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