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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地税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市城乡建设、财政、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三)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试点工作人员分批参加评估业务及相应软件培训,全面深入地了解评估理论和技术业务内容,提升试点工作人员评估业务水平,正确开展交易价格评估。

  (四)深化政策研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探索深化税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附件1:

  
济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宗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法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明 (市地税局局长)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季 良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兴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卫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秀杰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王玉柱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蔡精辉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罗 蓉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罗蓉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附件2:

  
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名称相关职责
市地税局

负责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评估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交易价格评估;做好试点软件的本地化改造、设备配置和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制定评估技术标准;采集和整理各部门提供的房地产相关数据信息;运用评估软件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

市城乡建设委

负责提供建设工程定额等相关数据信息。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给予适当财政支持。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提供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权属登记数据信息、基准地价数据及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调查等相关数据信息。
规划局市负责提供新审批居住项目相关规划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指数等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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