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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做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和《深圳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拟2012年开工建设需安排用地的建设项目; (二)需2012年度开展用地选址的建设项目; (三)凡是已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供地项目,无需申报。(已纳入2011年度供地计划的项目,可登录http://www.szpl.gov.cn,点击“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城市规划”进行查询) (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整备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暂不列入本申报范围。 对于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供地类、选址类项目库。 (一)供地类项目是指拟在2012年开工建设需要安排用地的项目,此类项目经过审核审查并筛选后,将纳入供地类项目库中,并在2012年落实供地,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用地。此类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 2.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预选址意见或土地预审意见; 3.已经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已经核准(备案)等。 (二)选址类项目是指拟在2012年开展选址的项目,此类项目经过审核审查后将纳入选址类项目库中,并在2012年开展选址工作,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用地。此类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尚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若有项目选址意向,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 2.已经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已经核准(备案)或项目已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三、申报方式 2012年预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形式,请登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进行2012年度建设用地申报。申报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日期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用地单位申报日期:2011年9月5日至9月25日。 归口部门审核汇总截止日期:2011年10月14日。 五、任务分工 (一)用地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 在归口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在预申报系统内填写“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图件资料。 2.提交材料 以纸质形式一式两份提交到归口部门的业务办事大厅。每份纸质资料需加盖用地单位的公章。具体如下: (1)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信息表(需签章); (2)立项材料(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重大项目证书、选址意见书及土地预审意见书等材料; (3)位置示意图等图件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归口部门 1.组织培训 各归口部门统筹本部门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召集用地单位开展预申报培训说明工作。归口部门所分管的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2.筛选排序和审核汇总 各归口部门按照年度用地规模,对本部门负责的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和审核汇总,并在“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和“原因说明”。 3.提交材料 以公函形式将“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及各用地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文窗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请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档案袋”的形式进行提交。档案袋左上角请填写用地申报单位、归口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等信息。 六、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1年9月7日联合组织召开建设用地预申报说明会,对有关问题予以详细解释。详情可致电咨询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系人:李婉媚、冯胜军,电话:82722725 23965756,传真:82720486 23965711)。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归口部门分管建设项目一览表 附件2 深圳市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指南(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各归口部门分管建设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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