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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公布《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9月6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2011年9月6日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组织实施好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政府部门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性,促进本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发展。 二、启动时间 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 三、评奖机构 评奖活动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受理申请的成果进行评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奖办),作为处理评奖具体事务的办事机构。 四、评奖范围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符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或者市级其他奖励的研究成果;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设置两类奖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内部调研奖不分奖励等级。 奖金水平:研究成果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5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内部调研奖2万元。 六、申请 (一)申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评奖,申请规定如下: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本办法所指本市党政机关,包括本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建设上海国际大都市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本届评奖活动,欢迎和鼓励本市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为使评奖更好地发挥调动广大决策咨询研究人员积极性的作用,本届评奖规定:本市党政机关现任正局、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