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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领域科技项目指南

[接上页]


  (九)综合交叉

  

  方向1、医学诊疗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重要疾病(心脑血管、肿瘤)的影像及实验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方向2、基于上海光源的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在新一代反应堆--钍基熔盐堆环境下的合金材料腐蚀损伤行为及机理研究;纳米分辨细胞显微成像方法学研究。

  

  (十)连续支持

  

  对未列入上述指南,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原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连续支持:

  

  1、2008年立项并按时通过结题验收的基础研究重点(重大)项目或浦江人才计划项目(a类)验收综合评价为优秀者;

  

  2、项目执行期间取得的成果在本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取得重要发明专利或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

  

  3、研究内容符合国家、上海“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且该研究工作确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

  

  二、研究期限和经费额度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0万元至6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原则上每条指南方向,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2、项目责任人须是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项目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每年投入申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每年投入申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目前承担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重大、重点在研项目的(不包括2011年结题的项目),本次申请不予受理。

  

  3、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5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联系人:何晓君、蒯本君、陈馨

  

  联系电话:63875151-665或667,23112530,23112583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奚炜,邬旖旎;

  

  联系电话:33637937,33637933;

  

  传真:6451926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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