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林业局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支持于洪区建设“沈阳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的意见


  

  于洪区农林局:

  于洪区被列为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对于洪区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必将起到有力推动作用,也为促进全市乃至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此,沈阳市林业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大力支持于洪区建设“示范区”工作,围绕推进于洪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都市林业,为于洪区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做出应有贡献。现就支持于洪区建设“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于洪生态区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林水结合、城乡一体、环境宜居的原则,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低碳城市、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城市努力实现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农村努力实现村镇生态化、庭院花果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社区园林化的发展目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

  高标准完成蒲河生态廊道建设绿化工程。按照拓水域、大绿量、造景观的原则,帮助于洪区科学编制和完善蒲河生态廊道景观二期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积极与市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加大对于洪绿化补贴资金投入。

  顷力打造绿色通道工程。积极争取省林业部门支持,加大对于洪境内公路绿化工程的投入。高水平实施重点道路景观绿化,形成纵横交错的绿色生态走廊,把于洪境内的十横十纵公路网打造成十全十美的精品绿化网。

  全面提升村屯、园区绿化水平。努力争取省村屯绿化资金支持,按照“见缝插绿”的原则,在重要节点建设中小型绿地和园艺小品,在新市镇及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万米以上大型精品景观绿地。

  二、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林业产业

  在继续推动以“一花两果”(百合花、葡萄、苹果)为主导的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上,着力做好林业产业项目的巩固、发展和储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于洪都市型现代林业产业可持续、强劲发展的良好局面。市林业局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大力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果园安装节水设施,帮助设计和实施园内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改善观光采摘硬件条件,增强观光采摘吸引力。塑造苹果、葡萄文化,加快马三家设施葡萄基地建设,抓好光辉寒富苹果爱华栽培示范点建设,把于洪区作为寒富苹果栽培的重点示范区,加大技术扶持和产业升级力度,推动观光采摘游及民俗游,提高苹果产业附加值。在立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适度发展大果、榛子等经济林,并按市现行补贴政策予以补助。

  三、加强对支持于洪区建设“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支持于洪建设“示范区”工作列为市林业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设中需要市林业局解决的重大问题。成立由赵奎礼局长任组长,付毅慧、尚明铸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林业产业处)、造林绿化处、资源林政处、果树技术推广站、林木种苗管理总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果树科学研究所和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林业局支持于洪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支持于洪区建设“示范区”的合力。把于洪区作为全市郊区林业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试验和实践基地,重点支持,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