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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0〕4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业经营形式加快转型、农村流通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消费需求日益多样。面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深入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结合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发挥好服务“三农”、联接城乡的作用,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将供销合作社办成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和雄厚为民服务实力的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翻一番和三个全面提升,努力打造具有为农服务、助农增收较强物质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供销合作社。即:实现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镇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超市全覆盖、农村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翻一番、利润总额翻一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翻一番;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能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凝聚力和社会形象。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直营、加盟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办好庄稼医院,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地方商品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优化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传统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逐步形成区县有配送中心、镇街有标准化连锁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依法开展符合“三农”需求的各类连锁经营业务,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的优势,加强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接,着力在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质量、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工夫。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集散平台、以专业经营公司为营销渠道、以连锁超市和镇街农贸市场为终端的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组织农产品推介会、对接会、展销会,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购销关系,扶持和培育品牌农产品,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为农产品销售打开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