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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标准进场交易规定。根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或比选活动。由市建委牵头,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电子辅助评标技术方案和监管制度,推行网络评标,逐步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联网远程评标,并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链接。 五、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专栏。按照中央、省上统一部署,由各级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发改、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共享专栏,实现省、市、县三级共享专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及奖惩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制定本行业相应的诚信体系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将有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公示平台上进行曝光,使其“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网上公示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信息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咨询投诉不及时、不认真,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成办发〔2009〕52号)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进一步加大对监管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招投标(采购)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种不规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招投标(采购)等交易活动的,对监督管理不到位、人为造成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将严格依纪依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