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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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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标准进场交易规定。根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或比选活动。由市建委牵头,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电子辅助评标技术方案和监管制度,推行网络评标,逐步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联网远程评标,并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链接。

  五、进一步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专栏。按照中央、省上统一部署,由各级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发改、建设、工商等部门,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共享专栏,实现省、市、县三级共享专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及奖惩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中央和省上要求,制定本行业相应的诚信体系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度,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禁入机制,将有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公示平台上进行曝光,使其“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网上公示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信息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咨询投诉不及时、不认真,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公示管理办法》(成办发〔2009〕52号)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进一步加大对监管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招投标(采购)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种不规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招投标(采购)等交易活动的,对监督管理不到位、人为造成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将严格依纪依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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