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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疏港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疏港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府〔2011〕10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1月15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0〕809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4.7663公顷(折合521.4945亩)、收回国有土地4.3634公顷(65.451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疏港大道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和收回土地位于濠江区,东起广达大道三遼地段,经三遼社区居委会、河渡盐场、跨越濠江、向西经南山、凤岗、东陇、钱塘社区居委会与河浦大道和安海路交界处连接。土地地类为农用地28.3823公顷(耕地19.6774公顷、园地0.0796公顷,林地3.2044公顷,养殖水面2.2422公顷,其他农用地3.1787公顷),建设用地9.9804公顷,未利用地0. 767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4.7663公顷、国有土地4.363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东陇,马滘街道凤岗、南山,广澳街道三遼等5个社区居委的集体和国有河渡盐场,征(收)地面积:39.129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与被征地村居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总额为3663.344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⑴、钱塘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2.2584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用)1182.4531万元。

  ⑵、东陇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7722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用)75.2895万元。

  ⑶、凤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6.6966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用)453.8027万元。

  ⑷、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12.6925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用)1196.4917万元。

  ⑸、三遼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2.3466公顷,征地补偿总额(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费用)261.8069万元。

  ⑹、达濠区河渡盐场,面积4.3634公顷,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总额493.50054万元。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濠江区财政局,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及濠江区政府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建设用地5.256公顷作为钱塘、东陇、凤岗、南山、三遼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具体划留用地地点以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钱塘、东陇、凤岗、海明、三遼社区居委会、濠江区财政局。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465447、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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