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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1]63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泥深度脱水工程的通知

  (沪水务〔2011〕634号)


  

  市城投总公司、市城建集团、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中心城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绝大部分只能够运到老港填埋场填埋处置,因各厂脱水污泥达不到填埋的相关要求,给老港填埋场运行和环境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而相关污泥处理工程在2015年前才能够全部发挥作用。为此,经对国内类似工程考察,并充分论证和研究,现决定在白龙港、石洞口、竹园第二、长桥、天山、曲阳等污水处理厂内实施深度脱水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模。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程服务白龙港、竹园一厂、闵行、龙华和闵行区污水处理厂,实施规模300吨干物质/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服务石洞口、泗塘、吴淞污水处理厂,实施规模43吨干物质/日;其余各厂按照各自污泥量实施。

  

  二、完成时间。上述工程必须在2012年5月底前建成投产。请各自单位抓紧组织实施。

  

  三、费用来源。除白龙港污泥深度脱水工程资金来源按原老港污泥深度脱水应急工程项建书批复投资渠道外,其余实施费用自理。上述工程实施方案需报市水务局审核。

  

  四、主要技术要求。深度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60%(含60%)。投加调理药剂可以分两步考虑,第一步以满足填埋要求进行选择;第二步按照满足干化、焚烧的要求进行选择。请及早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对深度脱水所采用的机型、调理药剂进行深化研究,确保投产成功。

  

  五、暂存污泥处理处置。对于暂存于污泥暂存库的污泥,请市城投总公司组织抓紧编制相应处理处置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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