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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1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11〕151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你厅推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为事业性收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组考的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资金,用于题库开发建设、网上报名系统开发、考试系统建设维护和培训、计算机考场建设、报名资格审核、组考及监考、印制及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工作。

  

  三、收费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共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收取一科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四、你厅接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组考的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对考试科目数及考试收费标准在收费点进行公示。使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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