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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8-21
【实施时间】 2011-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1〕2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基本完善,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逐步扩大从业人员总量,力争 “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就业人员每年递增10%,到 “十二五”末,从业人员总量达到20万人以上;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到2015年,员工制家庭服务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其他家庭服务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因地制宜,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统筹发展规划和重点方向。要制 (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保障措施。适应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加快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等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服务业。

  

  (二)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扶持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

  

  (三)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 “96616”为家庭服务需求者提供信息服务和 “12333”为从业人员维权的公益性作用。完善省级和各中心城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

  

  (四)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家庭服务、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三、政策扶持,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公共服务。围绕创业者需求,开展 “订单式”培训;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建立家庭服务业创业基金,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档案保管、小额担保贷款等 “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扶持发展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对于初创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1〕9号)有关规定,对于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新创办的年营业收入12万元以内的家庭服务业企业,3年内地方税收实缴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免收。实施 “银河培训工程”和 “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 “双万”培训专项补贴标准由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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