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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小麦受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三夏”期间,本市遭受灾害性极端气候影响,对小麦收获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部分小麦发芽、霉变。为减轻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和种粮农民经济损失,支持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经研究,现将市级财政2011年度小麦受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标准。对本次因灾造成的小麦发芽、霉变损失,由市级财政按每亩100元对受灾农户给予补助,区县财政按每亩不低于50元安排配套资金。按照1吨=3亩折算标准。 二、制订分配方案。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市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要求,建立补助数量、面积、资金等数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四、及时拨付资金。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灾农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发挥补助资金应有效应。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2011年本市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本市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备注:按1吨=3亩折算,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