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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08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小麦受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小麦受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1]308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三夏”期间,本市遭受灾害性极端气候影响,对小麦收获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部分小麦发芽、霉变。为减轻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和种粮农民经济损失,支持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经研究,现将市级财政2011年度小麦受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标准。对本次因灾造成的小麦发芽、霉变损失,由市级财政按每亩100元对受灾农户给予补助,区县财政按每亩不低于50元安排配套资金。按照1吨=3亩折算标准。

  

  二、制订分配方案。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市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要求,建立补助数量、面积、资金等数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四、及时拨付资金。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灾农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发挥补助资金应有效应。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

  

  附件:2011年本市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本市小麦受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区县

收割后发芽、霉变数量

补助资金

(万元)

闵行

362.46

1087

11

嘉定

3682.91

11049

110

浦东

8608.25

25825

258

奉贤

3797.70

11393

114

松江

515.00

1545

15

金山

12032.00

36096

361

青浦

8840.00

26520

265

崇明

10415.33

31246

312

光明食品

集团

62.00

186

2

上实集团

1730

5190

52

合计

50045.65

150137

1500



  备注:按1吨=3亩折算,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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