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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8-16
【实施时间】 2011-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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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创新机制,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支持

  

  发展生猪产业相对投资大、周期长,金融部门要创新强牧惠牧信贷机制,对生猪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研究拓展融资渠道,采取联户担保、合作社担保、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生猪规模养殖场 (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省里重点扶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搭建畜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养殖环节资金短缺问题,力争到2011年末,全省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发展到30家。

  

  八、健全完善机制,强化生猪市场调控监管

  

  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完善猪肉储备制度,省级猪肉储备数量在每年5万头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地市级猪肉储备要保证城镇人口7天猪肉消费量需求水平。加强生猪屠宰厂监管,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和添加瘦肉精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确保猪肉产品安全。要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强化生猪市场预警

  

  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畜牧部门要建立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母猪、仔猪、育肥猪存栏结构变化和趋势预测,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生猪生产。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十、科学规划畜牧业用地,保障生猪规模养殖用地需求

  

  各地要科学规划养殖区建设,将规模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用地扶持的原则,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用地管理,保障生猪规模养殖建设用地需求。

  

  十一、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物价、教育、统计等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搞好调研,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困难群体统计工作,按联动机制要求适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物价、国土资源、统计、教育、民政、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把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持续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 “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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