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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自2011年9月15日起,我局开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平台,实行许可事项网上申请、查询和反馈办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申请的事项 目前实施网上申请的事项为我局审批的14大类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今后事项范围如涉及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网上申请平台 申请人通过我局网站(www.sepb.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提出申请。 “网上办事大厅”是我局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具备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提交申请和预约,结果反馈,网上投诉等功能。 三、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具体流程见《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附件2)。 今年9月15日至年底为网上申请试运行阶段。欢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其他渠道,对我局网上申请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联系人:谭静; 联系电话:23115623。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目录 附件2: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目录 (第一批)
附件2: 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 按照本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工作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网上申请平台 申请人通过我局网站(www.sepb.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提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二、网上办理工作流程 1、申请人注册或登录。申请人首次进入我局“网上办事大厅”的,需录入身份等信息,进行注册。非首次进入的,可以在验证身份信息后,进行登录。 2、网上申请。注册或者登录成功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申请并预约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办事大厅”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予以回复:网上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的,发送“网上申请通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初步审查不属于我局受理权限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3、窗口受理。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凭“网上申请通知单”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申请人因故不能通过网络提出申请的,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可提供扫描等服务,协助申请人将提交的表格和材料电子化,因技术原因无法电子化的除外。 窗口接收材料后,出具收文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通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4、结果查询和反馈。 申请事项受理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许可事项办理进程、审批结果等信息。网上办事大厅也可通过短信、邮件以及网上发布等方式,将许可有关信息告知申请人。 5、文书送达。许可决定作出后,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决定书或审批证件。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许可窗口领取。 三、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及监督检查要求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沪环保法【2011】284号)。 四、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规程见《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沪环保法【2011】2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