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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环保局
【颁布时间】 2011-08-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归并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自2011年9月15日起,我局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及受理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集中归并至大沽路100号1楼大厅。原“上海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地址:曹杨路540号12楼)和“上海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地址:沪太路500号)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由大沽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及《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执行。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国家涉密项目接待时间限于周二下午。

  

  窗口联系电话:23115715。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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