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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65号 2011年8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1年8月7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不冻河水库7名中学生溺水死亡、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3名儿童落入黄河主河道失踪,引起社会关注。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学生安全防范教育。要教育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外出远足、戏水等必须由家长陪同保护;教育未成年学生养成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遇到同伴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求救信息,不提倡未成年人盲目救助。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协调。公安、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强化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学生外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播出公益广告或文字滚动提示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性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学生安全,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出现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杜绝误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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