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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立自治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保护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文化厅具体落实) 7.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四)政策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专项资金、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专项资金。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成长-收益-退出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具体落实) 3.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外专利。鼓励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产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协定(简称pct)》,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增加我区商标和专利国际注册、申请的数量,维护我区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具体落实) 4.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100名左右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司法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人社厅牵头,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教育厅、司法厅具体落实) 5.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试点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方向。自治区高校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试点。按照教育部义务阶段教育学校《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6.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标准。制定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岗位、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人社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7.加强地、县两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编办、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8.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项战略措施的实施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目标及政策措施。(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党委政策研究室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