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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7
【实施时间】 2011-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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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立自治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保护重要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文化厅具体落实)

  7.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乌鲁木齐海关具体落实)

  (四)政策措施。

  1.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设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专项资金、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专项资金。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成长-收益-退出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2.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根据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具体落实)

  3.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外专利。鼓励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产品;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协定(简称pct)》,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增加我区商标和专利国际注册、申请的数量,维护我区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知识产权局牵头,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具体落实)

  4.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100名左右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司法人才队伍,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人社厅牵头,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教育厅、司法厅具体落实)

  5.推进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试点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方向。自治区高校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试点。按照教育部义务阶段教育学校《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6.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标准。制定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岗位、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的考评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人社厅、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7.加强地、县两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编办、知识产权局具体落实)

  8.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项战略措施的实施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目标及政策措施。(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知识产权局、统计局、党委政策研究室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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