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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各处室,省机管局,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各下属单位、各代管单位: 经厅党组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厅进行一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着力查找和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业),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厅机关、省机管局、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各下属单位、各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下同)副处级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下同),厅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 三、检查内容 (一)各处室、单位检查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有关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并将其作为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 2.是否认真分析本处室、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业)行为。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5.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制度的情况,是否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形成用制度规范廉洁从政(业)的机制。 (二)党员领导干部检查内容: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是否严于律已,洁身自好,做到廉洁从政(业);是否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是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是否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检查是否切实担当负总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促进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业)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工作在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厅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 研究制定我厅《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营造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并组织副处级以上、厅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有关表格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文字版、电子版各1份)于8月31日前报送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大楼107房间,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6264581,邮箱szfbjj@163.com)。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