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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体育局
【发文字号】 冀体群字[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月(季)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月(季)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冀体群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

  根据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制度工作月(季)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冀城上办〔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考核《指标体系》和设区市《任务分解》建设体育设施工作进展情况,为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月(季)通报相关数据,经研究决定,建立体育设施建设三年上水平重点工作月(季)统计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围绕城镇体育设施建设三年上水平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内容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动态确定每月(季)通报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要内容有市级体育中心、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县(市、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体育配套服务设施,以及高标准建设一批“十小”体育便民设施等。

  (二)统计数据及分析,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要尽量以简短说明加表格形式体现(附:设区市体育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要有针对性的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一并上报),形成制度。

  (二)报送数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报送的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等须经市体育局主管领导审签。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体育局务于每月28日前,将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月(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传真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张全奎,电话:0311-85266137,85266990(传真);邮箱:zhangquankui.cool@163.com。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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