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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合函[2011]7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30
【实施时间】 2011-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9页 对外投资国别产品指引(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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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通讯服务的覆盖范围,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建立通讯的服务站点;

  (3)减少电信市场垄断;

  (4)促进电子政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5)为信息通讯部门发展制定适合的产业政策,将斐济发展成南太平洋区域内的信息中心。

  7.综合运输系统

  (1)考虑政府对交通进行补贴;

  (2)吸引投资者对交通设施进行投资;

  (3)鼓励使用公共交通;

  (4)引入有效措施降低路桥的毁坏数量,对国有交通网络进行可持续的建设、维护和升级;

  (5)鼓励使用多种交通工具,尤其是环保和低油耗的交通工具;

  (6)对苏瓦至瑙苏里的综合交通系统进行研究规划。

  8.陆上交通

  (1)对车辆和路面保养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国有陆上交通网络体系;

  (2)对陆上交通各部门进行改革和整合;

  (3)健全交通设施的收费体系和破坏交通设施的处罚体系;

  (4)减少和控制二手汽车的进口,引进节能型交通工具;

  (5)修改现有陆上交通融资机制。

  9.海上运输

  (1)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

  (2)对海路和内陆河道运输能力进行升级;

  (3)为海运贸易提供经济、安全和充足的服务设施;

  (4)有效防止海域污染。

  10.航空运输

  (1)对机场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持续投入,对瑙苏里机场进行扩建;

  (2)对机场跑道进行扩建,以满足未来货运需要;

  (3)按照国际标准和要求,对航空业进行重组和改革;

  (4)考虑在vanua levu岛建造国际机场。

  12.能源生产和使用

  (1)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可持续能源发展和使用战略;

  (2)在各层面建立高效可靠的终端能源信息系统;

  (3)对斐济能源安全进行深入研究,作为未来政策制定指导;

  (4)与其他工业部门和私有加强能源使用、生产和新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

  (5)鼓励交通、电力等部门减少石化燃料的消费;

  (6)提高国家电网和系统的电气化水平,组建独立的电力监管部门,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斐济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1.蔗糖生产。

  2.农业与畜牧。

  3.旅游。

  4.制造业和商业

  5.木材加工、出口。

  6.信息通讯技术。

  7.生物能源。如蔗糖、椰子或木薯加工生物燃料项目。

  三、斐济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

  1.卡拉布信息通讯业专属经济免税区:信息通讯技术产业。

  2.斐济在北部瓦努阿岛以及罗图玛、卡达乌、塔乌尼、莱芜卡、劳马维提、克劳瓦、瑞比和劳等共9个外岛设立免税区,可从事的业务有:服装加工、分销中心、仓储、服务业外包等。

  四、斐济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

  1.保留类产业

  下列行业为保留类行业,只允许斐济本国人和本国企业经营:奶吧及咖啡厅;

  出租车;公交车;卡瓦(kava)贸易;市场摊贩;手工艺品;裁缝店;个人及家用品修理;水管工; 电工;植物育苗;日间托儿所;网吧、游戏娱乐中心;家庭式小酒店;林业(植物管理和采伐);观光旅行社、旅游中介和旅游向导服务(作为整体投资计划的一部分的除外); 办公服务业(建筑物清洁等); 烤面包(糕饼)店(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背包者简易酒店; 夜总会(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 酒吧(在外资拥有的酒店/度假村内经营的除外)。

  2.限制类产业

  (1) 渔业

  外国投资者投资渔业,斐济公民必须至少占股30%。

  (2) 农业

  外国投资者投资农业,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25万斐元现金(“现金”是指开始营业时斐贸易投资局将查验由斐济储备银行为投资者开具的资金证明。下文与此相同)。

  (3)制造业

  家具加工制造业: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30万斐元现金。

  小艇制造业: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50万斐元现金。

  烟草制造业:在国内销售的香烟生产中,至少50%的烟叶须在当地种植加工,并且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75万斐元现金。

  (4) 旅游业

  餐厅服务业(外资饭店中经营的餐厅除外):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25万斐元现金。

  汽车租赁业或定期内陆运输旅游业: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50万斐元现金。

  斐济传统文化遗产: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至少拥有50万斐元现金。

  (5) 服务业

  美发美容业:外国投资者自营运之日起必须拥有至少50万斐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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