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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黑龙江节约能源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云峰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史洪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杨立新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孙 旭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于立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文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洪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树彬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庄乾义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东生 市环保局局长

  张亚东 市审计局局长

  范春琴 市教育局局长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刘凤英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永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维力 市纪检委办公室主任

  王柏涛 市节能减排办副主任

  鹤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永平(兼)。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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