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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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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树立典型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重视和培养人才,把“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到实处,构建引人、用人、留人的新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与长期生存提供必备的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表彰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创业能人,树立一批富有典型、成功效应的示范群体,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破解无照经营抓发展。要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明确治理规范无照经营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疏堵结合的无照经营分类治理机制。通过引导登记一批、引摊入市一批、疏导规范一批、依法整治一批,形成有效遏制危害社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环境。

  

  (六)支持全民创业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契机,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动员和鼓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从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六类人员”主动创业。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办企业的局面。

  

  三、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发展上水平。

  

  (二)大造宣传声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推进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在《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和黄石电视台等媒体开辟“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专栏,编发各级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典型,并适时召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

  

  (三)强化目标考评。市政府将“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城区、开发区)重点工作责任状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以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确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将工作目标分级细化、分解到人、分步督办,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四)严明纪律保障。服务市场主体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永恒的主题,各级、各部门服务窗口要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评判,优化黄石发展环境;对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工作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顺利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黄石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柯 俊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贤军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周泽良 大冶市副市长

  

  朱宏伟 阳新县常务副县长

  

  张红珍 黄石港区副区长

  

  杨国晋 西塞山区副区长

  

  陆宏江 下陆区常务副区长

  

  潘宪斌 铁山区常务副区长

  

  刘 磬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仲澄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国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秋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梅定祥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显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柯尊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国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柯国良 市银监局副局长

  

  姜 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中洋 市政府财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姜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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