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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计划。依托市委党校、江南大学等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军转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530”高端人才等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强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广工作,大力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倡导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规划,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创造,增强自身的发明创造意识。引导企业建立考核评价和奖赏激励机制,注重将知识产权申请的质量、数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企业员工职称评聘、考核评价和实施奖励的重要依据,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示范。依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同的特点,按照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选择部分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的区域、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试点示范,分层次进行规划、建设和推进,努力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弘扬创新精神,提升创造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带头示范效应。 (七)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1.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结合无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与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分析和把握国际知识产权最新发展态势,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2.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以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合作为基础,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多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兄弟城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3.加强知识产权行业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建立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组织行业力量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衔接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桥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机构要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有关重大政策的制定、审定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各市(县)、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推进工作。全市上下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支持。继续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利资助、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制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完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拓宽知识产权工作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类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对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予以优先采购。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入股、持股等多种分配与奖励形式,形成鼓励发明创造的分配制度。组织国家和省专利发明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的推荐工作,开展无锡市专利奖的评审,不断提高奖励额度,为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四)实施跟踪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落实,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组织实施,全面完成知识产权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