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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91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5月27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园区“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园区“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雅戈尔太阳城二期1#~9#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楼电梯间部分剪力墙与楼面缺少可靠连接,存在“虚刚”,应作调整,并验算墙身稳定性。

  2.±0.00层楼板高差较大,高层结构的底部嵌固端宜设在基础顶面。

  3.对存在框架柱的结构部分,应作0.2q0调整。

  4.对形态短柱,应计算判断是否为受力短柱,并应避免受力极短柱。

  5.对剪力墙平面外搁置楼面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传递局部弯矩。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赵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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