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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人社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16.突出按需选派、对口支援,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每年从省级选派20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三市七县进行为期一年的支农、支教、支医。对选派人员,每年从人才资金中为每人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对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予以优先。每年从三市七县选拔2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直单位对口进修实习。

  

  17.每年组织开展5期专家到三市七县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医疗、农业等专家送医、送科技下乡。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10000人次。推广专家创新成果。

  

  18.探索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实施“才智帮扶工程”。支持鼓励在皖中直单位、省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为期3年的才智帮扶团队,以专家服务基地为载体,到三市七县开展结对才智帮扶活动。对批准建立的专家服务基地和成立的才智帮扶团队,每年从人才开发资金中拨付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19.“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指标继续向三市七县倾斜。

  

  六、以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为重点,帮助皖北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皖北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努力推进其社会保障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帮助皖北加快社会保险网络建设,指导开展基础数据库规范整理工作,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争取“十二五”期间,将皖北基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成达标。

  

  21.支持皖北有条件的县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解决皖北塌陷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指导皖北做好养老保险市级统收统支规范实施工作,及时拨付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

  

  22.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加快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城镇各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加快皖北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23.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省人社厅加快皖北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人力资源组和社会保障组,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4.建立工作例会和督查制度,研究决定加快皖北发展中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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