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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教体艺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报到时需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是第二代证)。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录取名次及奖励。

  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奖励单位。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的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于7月13日到赛区报到。

  十二、经费与食宿

  (一)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报到时每队需交纳体育竞赛服务费800元,运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含澡票和饮用水),费用自理。

  (二)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和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三、报到时间:2010年7月13日

  十四、其它

  (一)定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10:30整(京时)在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各代表队准时参加。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 系 人:石承文

  联系电话:(0991)7606089(办)

  昌吉州教育局:

  联 系 人:马 杰 0994-2334025(办) 13009606668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联 系 人:段兆平 (0991)3972538(办) 18999868007

  (0991)3972568(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456号

  邮编:830023

  邮箱:dzpcy@sina.com408754382@qq.com

  

  附件2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章)____________  领队_________  教练员_________

  

姓名

号码

年龄

位置

备注

     
     
     
     
     
     
     
     
     
     
     
     
     
     
     
     
     


  

  领导签字: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每人一表,此表可复制)

  报名单位: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学校

 

所在班级

 

出生日期

 

学生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运动等级

 

会考证号码

 

体 重

公斤

参加全国及自治区(地、州、市)

比赛成绩

日 期

地 点

比 赛(运动会名称)

名次

成绩

 

 

 

 

 

 

 

 

 

 

 

 

 

 

 

运动员所在学校班主任意 见

 

 

班主任: (签 字)

运动员所在

院(校)

审查意见及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运动员所在学校主管校(院)长

审核意见

 

 

校(院)长签字:

备注说明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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