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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强化服务,完善机制,健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一)加强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为增强我市创业培训能力,不断扩大培训成果,在巩固现有创业培训基地基础上,增加一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创业培训基地,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在全市各培训机构师资人员中,筛选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企业经营和管理经验的教师担当创业培训专职教师;在各行业和部门中,邀请一批创业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和资深人士作为创业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以适应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实际需要。

  (二)强化创业培训。为有效开展创业培训,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和充实培训内容,应将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计划、诚信教育、扶持政策及实例分析等培训内容,系统地纳入教学计划,帮助学员树立创业意识,增强创业激情,提高创业技能,减少或避免创业的盲目性。通过实例分析和创业成功人士经验介绍丰富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加具有趣味性、实用性。积极推行“1+x”培训,实现创业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互补充,促进就业创业。对成功创业者开展创业理论提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

  (三)大力开发创业项目。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定期发布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鼓励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募集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全市具有创业愿望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和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创业项目开发要符合不同群体人员的实际情况,应鼓励和提倡在一些“短、平、快”项目上下功夫,特别是要重点抓好社区创业项目的开发,积极引导创业人员向国家政策扶持和鼓励的领域发展。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募集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过论证较为成熟的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执行人,经过创业培训且合格的学员有优先选择权。

  (四)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工作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分级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在社区、贴近百姓的优势,积极做好创业政策和创业项目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创业工作基本情况,全市统一建立创业者档案,对其创业进展情况、企业运营状况、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并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网络系统,实现创业服务一体化。

  四、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有效实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总协调,负责督导检查全市创业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创业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创业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市就业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为确保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下达工作任务,年终统一进行考核,实施有效监督。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一项硬性指标,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今后要在安排政府投资和开发重大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整体经济发展规划。要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考核、年度有总结。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创业服务及创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抓实抓好,切实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重要作用,为创业工作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和优良的发展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导活动,大力宣传政府促进创业政策,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培养和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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