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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发改资环发[2010]6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企业)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0〕67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满足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的联合申报文件;②申报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③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照a4纸张板式进行统一装订,一式六份(附电子文档),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和财政厅。

  

  三、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的园区(企业)要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认真组织申报工作,要根据本地“城市矿产”的资源情况,将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化回收和加工利用符合示范基地条件的园区(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申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情况属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周万春 025-86637307

  

  省 财 政 厅 经建处 赵 翔 025-83633398

  

  附件:《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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