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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2010年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每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关系着广大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是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切实组织好、实施好两项考试,努力为考试提供有效的保障服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招生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作为硬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考试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和考点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制订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抓紧检查,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服务保障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县教育考试部门都要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极端气候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全国相继发生的多起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结合全市开展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预案,努力做到未雨绸缪。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务必要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考点学校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等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各自制定的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上下联动,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障考生安全,保证考试顺利,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延误事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市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为考试提供优质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考点设置,合理调配警力,加强交通管理和治安巡察,确保交通畅通和考点周边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兜售考试作弊工具的不法商贩;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的监控,防止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作弊;环保部门要对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的作业点或工地限制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噪音污染;供电部门要充分保证每个考点考试期间安全用电,并加强对考点供电应急工作的指导;公交部门要加强调度,增加车辆,为考生提供绿色通道;市容、执法、食品药监、卫生部 门要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保证考点周边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并安排一定的医护力量配合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市政、城建部门要协调各有关方面,对于影响考试运卷车辆出入的施工项目要立即停工,并恢复通行状态;教育考试部门要严密组织管理,细化防范措施,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保密、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考试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今年普通高考、中考改革新办法、新举措,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借个别事件恶意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进行心理辅导,缓解考生情绪;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考生、考生家长、社会以开放、宽容的心态,理性、平和地面对和处理高考、中考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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