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打击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及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八)打击不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建设部门予以配合。 (九)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烟花爆竹、危险化为品危险性、危害性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在校学生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不参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鼓励家长和学生积极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打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县区打非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处县区特别严重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组 长: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徐五三(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负责组织市级打非行动和对各县区行动的督查。 组 长: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振英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青(市公安局)、张自芳(市工商局)、隆孝钦(市质监局)、黄君(市安全监管局)。 五、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力量,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排查打击阶段,各县区政府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各县区政府和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索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 2、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09]31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打非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认真落实排查、联动及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定期报告、举报奖励、督办等打非工作制度,形成打非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3、重点地区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打非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及用于联合执法行动经费、对举报进行奖励等。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5、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击取得实效。 6、加强信息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负责信息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行动期间至少报送4条工作信息,另外各县区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集中排查打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