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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2.申报单位应按照上报材料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属单位向纳税地的区(县)经委上报书面申请材料,由区(县)经委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办);市属单位可直接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3.书面申请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经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区(县)经委应保存区属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以备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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