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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0]89号)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周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地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订人口政策,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的普查任务,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特对市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周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工作细则》“在地原则”之规定,居住在乡、办事处、开发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周各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应由所属乡、办事处、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市直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周单位人口普查工作要服从所在乡、办事处、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家属楼(院)和单身宿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由于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期间,普查登记的时间,不能安排在家中无人时间,只能加班利用中午、晚上或者节假日进行,所以必须给单位普查员一定的误餐补助,希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体谅普查员的辛苦,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一切可行之便,适当给予补助。

  

  三、加强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五普”到“六普”十年间,我市人口有了大幅度增加,且人口结构复杂,给本次普查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搞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市直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周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抽出一名专干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不断进行人口普查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填报有关表格,为普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六普”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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