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18、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加大海关执法力度,有效运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执法系统和风险管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不断提高对进出境侵权商品的查获率,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促进对外贸易中自主知识产权健康发展,提高出口品牌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1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出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市、区(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为基础,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市、区(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南京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维权中心、南京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投诉中心等机构作用,为知识产权权益人维权和纠纷处理提供有效服务。适时建立南京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效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以新街口商圈、湖南路商圈、珠江路电子一条街、太平南路珠宝一条街、大明路汽配一条街等商贸流通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推进商贸企业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强化商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1、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鉴定、咨询、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促进专利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22、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立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构建技术先进、功能完备、资源共享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分析专业系统,促进企业在研发、出口、引进、诉讼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23、建设和完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完善中心硬件和虚拟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知识产权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技术转移和转化,推动专利技术和项目常设性和专业性的展示和交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补贴、税收减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加快培育专利技术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向区域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发展。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24、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全民知识产权培训。在机关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在各级教育系统中推行知识产权教育,增设相应课程,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在基础教育中推行启发创造性思维的教育;在职业技能教育中加强知识产权素质培养;在高等教育中设立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强化知识产权教育。鼓励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25、实施知识产权人才“百千万”工程。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工作者。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好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到2015年,培育100名知识产权高层专业人员、1000名知识产权工程师和1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

  

  26、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在宁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在全市认定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和实习基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

  

  四、战略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不少于一次研究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

  

  28、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专利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资助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支持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法律援助,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和专项奖励等。

  

  29、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和评估。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在本战略实施的第三年,由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中期评估,为实施第二阶段知识产权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30、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省对外交流的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市政府每年以《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形式向海内外发布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南京都市圈、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