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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0〕72号)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学杂费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民办职业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衡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你院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2010年秋季招生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

  

  工商企业管理、企业会计专业为每生每年60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技术、建筑工程施工、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7000元。

  

  2、住宿费:普通宿舍每人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经衡阳市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验收后按省定有关政策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3、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①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新生体检一次收取体检费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③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二、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标准为试行标准,只适用于2010年秋季招收的学生。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衡阳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并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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