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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44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杭州至长沙段浙江段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杭州至长沙段浙江段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0〕446号)


  

  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杭州至长沙段浙江段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486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落实复函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动工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先行用地范围的征地工作,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二、沿线各地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件,确保在2010 年10 月底前将工程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我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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