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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帮扶工作质量。

  

  建立一支高效率的帮扶工作队伍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帮扶工作的保证。要支持工会利用多种渠道完善帮扶组织体系,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帮扶工作队伍。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政府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帮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选树和大力表彰为职工群众热心服务的模范帮扶工作人员,宣传他们为国分忧、为社会尽责、为困难职工奉献爱心的先进事迹,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形成全社会关爱困难职工和关心帮扶工作人员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资金投入,为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提供保证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工会筹措帮扶资金,通过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的筹措渠道,为帮扶工作提供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帮扶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工会帮扶工作的开展。要与工会组织一道协调劳动关系,督促并引导所辖企业依法履行对职工的各项保障义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使其主动承担起对单位困难职工救助的主体责任,要设立困难职工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本单位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要支持工会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举办主题帮扶活动,冠名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

  

  要帮助工会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加强监督,定期审计,保证帮扶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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