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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brbr /  “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0]11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委、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各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下达本地区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各项重点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底前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改造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城市要抓紧落实项目,并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所有项目必须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三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组织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四要加强对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在今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要抽取一定数量的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对空调温度设置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各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建筑节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厅将在6月上旬和11月上旬组织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的城市,要严格责任问责,追究建设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请各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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