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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琼教师[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0〕37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师范大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组织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的工作方案》(琼教〔2006〕52号)精神,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将于2010年10月 11日正式启动,现就选派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参训教师以及顶岗支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名额

  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继续在琼中、保亭、白沙、五指山、东方、乐东、陵水、昌江、定安、屯昌、临高、儋州、万宁、澄迈等14个市县实施。各有关市县要根据《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实习生需求与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选派教师。

  被选派的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年龄一般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近五年来未参加过脱岗2个月以上培训的乡镇初级中学在职教师。

  二、选派办法

  各市县可以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结合个人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或学科基础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派,具体选派方法由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日程安排

  从2010年10月11日起支教学生到达顶岗支教学校开始支教实习,10月17日脱岗培训教师赴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到参加培训学习;12月8日脱岗培训教师结束学习返回本校,12月10日顶岗支教学生结束支教实习返回学校。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第六期顶岗支教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2010年6月10日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海南师范大学

2

2010年6月20日前

各市县做好顶岗支教工作动员,选派受训教师,并将有关信息报送海南师范大学。

各市县教育局

3

2010年6月30日前

海南师范大学各学院完成学科教学法教学任务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要确保两周在重点中学开展的教育见习活动。

海南师范大学

4

2010年7月7日前

对全体师范生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选拔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优秀师范生,确定支教实习生名单和驻点教师名单。

海南师范大学

5

2010年9月30日前

完成对全体师范生不少于两周的岗前强化培训,并对驻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的课堂教学指导培训。

海南师范大学

6

2010年10月11日

举行第六期顶岗支教实习启动仪式,欢送支教实习生到顶岗学校报到。

海南师范大学

7

2010年10月12日- 10月16日

支教实习生在支教学校听课、备课,并与受训教师进行顶岗实习前的交接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

支教学校

8

2010年10月17日

受训教师赴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到。

海南师范大学

各市县教育局

支教学校

9

2010年10月18日-12月7日

支教实习生在支教学校顶岗实习,受训教师在海南师范大学接受培训,海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对支教实习生进行巡回指导。

海南师范大学

各市县教育局

支教学校

10

2010年12月8日

受训教师结束学习返回本校,与支教实习生进行顶岗实习结束的交接工作。

海南师范大学

各市县教育局

支教学校

11

2010年12月10日

支教实习生返校。

海南师范大学

各市县教育局

支教学校

12

2010年12月底

评价、总结和汇报。

海南师范大学



  四、有关要求

  (一)为方便顶岗支教实习生的管理和安全,选派受训教师应尽可能相对集中。每一所顶岗支教的乡镇学校至少应有2名以上不同学科的教师同时参加培训学习,并相应接待2名以上顶岗支教的实习生。

  (二)为了让顶岗支教实习生尽快熟悉自己所要顶的岗位,请各市县教育(教科)局督促顶岗支教学校和每一位受训教师分别认真填写《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受训教师及其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受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由市县汇总于6月25日前报送到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教育实践科,以便海南师范大学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强化培训。联系人:陈林川,联系电话:65888772,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571158。

  在第六期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活动启动前,各市县上报的信息若有改动,请务必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以便做好调整。

  (三)在顶岗支教期间,各市县教育(教科)局、顶岗支教学校要妥善安排好顶岗受训教师的原有教学任务,应保证支教实习生只担任其所学专业(科目)的教学工作,理论性科目应尽可能不安排跨年级教学任务,以确保顶岗支教实习生的教育实习质量及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四)在顶岗支教期间,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成立以教研培训机构为核心,市县重点中学骨干教师紧密配合的市县级专家指导小组,顶岗支教学校相应成立骨干教师指导小组,积极配合海南师范大学顶岗支教巡回指导专家小组,对在本地区顶岗支教的实习生进行具体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顶岗支教与师资培训工作,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主动与海南师范大学沟通,做好受训教师的选派和支教实习生的管理,切实帮助受训教师和支教实习生解决培训、支教实习的困难和问题。各实施单位要加强纪律约束,共同做好支教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顶岗支教和教师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实习生需求与受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县

总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思品

地理

历史

美术

音乐

信息

技术

体育

1

定安

22

7

7

0

0

0

2

2

0

2

0

0

0

2

2

屯昌

28

8

8

0

0

0

3

3

0

3

0

0

0

3

3

临高

40

12

12

0

0

0

4

4

0

4

0

0

0

4

4

五指山

10

3

3

0

0

0

1

1

0

1

0

0

0

1

5

东方

45

14

14

0

0

0

5

4

0

4

0

0

0

4

6

白沙

20

6

6

0

0

0

2

2

0

2

0

0

0

2

7

琼中

20

0

0

5

4

3

0

0

2

0

2

2

2

0

8

乐东

45

0

0

12

8

6

0

0

4

0

5

5

5

0

9

保亭

20

0

0

5

4

3

0

0

2

0

2

2

2

0

10

陵水

40

0

0

10

8

6

0

0

4

0

4

4

4

0

11

昌江

30

0

0

8

6

4

0

0

3

0

3

3

3

0

12

万宁

60

0

0

15

12

9

0

0

6

0

6

6

6

0

13

儋州

60

18

18

0

0

0

6

6

0

6

0

0

0

6

14

澄迈

60

18

18

0

0

0

6

6

0

6

0

0

0

6

合计(人)

500

86

86

55

42

31

29

28

21

28

22

22

22

28



  

  附件2

  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受训教师及其教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0年  月  日

  

科目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学历

职称

职务

任教学校

任 教

主科目

任教班级

教材版本

受训期间教学内容进度

备注

              
              
              
              
              
              
              
              
              
              
              


  填表说明:1.“任教科目”:只填任教主科目,若同时任教副科或其它年级的同一科目,可填在“备注”中;

  2.“任教班级”:填写任教主科目的所有班级名称;

  3.“教材版本”: 教材仅限课本,版本指人教、沪教、苏教版等;

  4.“受训期间教学内容”:支教实习生在10月18日-12月7日顶岗期间的教学章节,只填从哪一章节到哪一章节。

  

  附件3

  海南省第六期顶岗支教受训教师报名登记表

    市县 登记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相片粘贴)

职 称

 

所学专业

 

任 教

年 级

 

现任教

学 科

 

现兼任学科

 

教 龄

 

毕 业

学 校

 

联系电话

 

所 在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

  年  月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日



  注:1、“个人学习要求”一栏由教师填写个人迫切需要学习的目标、内容与要求;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级培训机构备存,一份返回教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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