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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化办、城乡建委: 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市级中心镇发展体系,根据《关于加强市级中心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0〕42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中心镇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市级中心镇有以下几种形式之一的,原则上应予调整。 (一)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二)由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三)城关镇。 二、调整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从有利于本辖区均衡发展的角度,认真调研,全面掌握建制镇发展态势,统筹考虑市级中心镇布点,拟定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 (二)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需明确调整对象、调整原由、工作措施及备选市级中心镇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填写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见附表)。 (三)上报表格必须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并加盖印章。该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市级中心镇项目申报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上报时间 市级中心镇调整方案及附表请与2010年6月5日前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汝 肖小星 电 话:63672950 传 真:63610378 附表: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市级中心镇调整情况一览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对应予调整而不调整或暂不调整的,在调整原由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