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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0年遵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在抓巩固、抓规范、抓监管、抓创新上下功夫,促进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级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按照新批准实施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提出行政许可清理规范意见,重新明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认真填写附表,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 (二)市审改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规范意见,认真对照市政府〔2009〕第1号公告同意保留的审批项目再行审核论证,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于8月15日前向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然后对社会公布实施。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三)规范审批程序。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督促各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完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等,减少行政许可过程的随意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应完善有关程序和制度。 (四)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乡、街道办)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督促各部门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应当移交社团、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项目是否予以规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在适当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区(市)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通报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推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推动改革工作的创新。 市审改办地址: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三楼,联系人:杨继红,联系电话:3119040 附表一 遵义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单位印章) 填表说明:1.本表须经本单位填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印章后填报;2.本表现实施机关为本次机构改革后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原实施机关为遵义市人民政府[2009]1号公告公布的实施机关。 附表二 遵义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单项清理保留表
填报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单位印章) 填表说明:1.本表须经本单位填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印章后填报; 2.本表现实施机关为本次机构改革后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原实施机关为遵义市人民政府[2009]1号公告公布的实施机关。 附表三 遵义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单位印章) 填表说明:1.本表须经本单位填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本单位印章后填报; 2.本表现实施机关为本次机构改革后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原实施机关为遵义市人民政府[2009]1号公告公布的实施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