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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法字[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晋价法字[2010]117号)


  

  各市物价局:

  为做好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省局将分三个检查组对11个市物价局和部分县(区)物价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组

  这次检查分3个组。第一组由王德领同志负责。主要对太原、阳泉、晋中、吕梁进行检查验收;第二组由李志伟同志负责。主要对大同、朔州、忻州进行检查验收;第三组由史凤林同志负责。主要对长治、晋城、临汾、运成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内容

  省局检查组将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五五”普法检查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

  2、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局,各市抽查1-2个县;

  3、查看资料,主要查看2006年元月至2010年5月份“五五”普法方面有关资料,所有资料要装订成册。

  四、检查要求

  各市价格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五五”普法自查工作。省局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做好这次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并写出小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

  五、检查时间

  定于2010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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