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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管[2010]24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批复

  (2010年5月27日 琼价费管[2010]243号 )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三亚市游艇经营企业游艇旅游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1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游艇旅游价格管理问题批复如下:

  游艇旅游是我省新兴的海上观光、垂钓、休闲娱乐活动,属于特种旅游项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贯彻省政府202号令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办法》(琼府办〔2006〕104号)规定,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鉴于游艇旅游项目以及配套服务在我省尚属开发推广阶段,同意你局对游艇旅游服务价格试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经营企业价格行为,今后,国家和省如有统一政策规定,按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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