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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鼓励多元投资。引导、鼓励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加快版权产业化进程。

  (五)建立健全版权宣传培训机制,不断优化版权发展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机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淮安创造”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加强专业知识普及。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版权纳入部门继续教育计划,推动版权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创建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市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市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具体目标,建立工作班子,明-5-确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省级版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版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版权工作经费的投入,创建工作日常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业务经费中调剂安排,市政府统筹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保障重大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版权专项经费,用于版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创建考核目标体系,对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五、职责分工

  市版权局:负责申报示范城市的牵头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影视动漫产业、打击侵权盗版、政府机关和企事业软件正版化、版权服务与管理、著作权登记、版权法规宣传培训等项工作的调查与材料整理。市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以及地方政府形成的知识产权政策的收集整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产业经济运行、产业项目协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以及信息网络产业品种、产业带(群)、集团或园区的调查整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调查整理。

  淮安工商局:负责广告设计产业群和创意经营活动,注册商标图案专用权,流通领域商品附带的版权产业的总量情况调查整理。市文联:负责全市文学艺术创作、文学艺术人才资源、文学作品版权贸易等情况的调查整理。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版权法产业、服务业发展调查与数据统计。

  市规划局:负责对淮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内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地段和特色地区城市设计、景观规划的理念、思想以及规划现状进行汇总整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创建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化产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汇总资料分析整理。

  市法院:负责我市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现状、机构、程序,已审判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统计整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侦查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公共信息网络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附件:

  
淮安市创建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陆长苏 副市长

  副组长:

  单国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泽云 市文广局局长

  成 员:

  漆洪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阅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陈 静 市文广局副局长

  季南京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永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孙家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跃进 市文联副主席

  韩永华 淮安工商局副局长

  谢 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新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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