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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五)民主测评阶段 6月22日左右。 民主测评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根据投票结果占总有效票数的比值,产生民主测评成绩。 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测评;事业单位干部参加竞争的,所在事业单位干部参加测评;市州局干部参加竞争的,参加省局机关测评后,在其本人所在的市州局再次进行测评,省局群众测评成绩的30%与其本人所在局测评成绩的70%合计为其群众测评成绩。 民主测评票按群众和领导两个层次分别进行统计。 竞争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群众测评占30%,领导测评占10%。 (六)组织考察阶段 6月25日左右。 领导小组依据竞争者的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竞争职位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如发生副处长级干部与正处长级干部分数相同的情况,正处长级领导排序在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要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党组决定 6月下旬,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6月下旬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正式任职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十)局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局属事业单位正处长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上述步骤的时间为预定时间,界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五、纪律和要求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