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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缓解中心城市交通压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城市公交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公共服务优先、公共利益优先的理念,在现阶段形成以大运量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公共客运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高效、通畅、舒适、便捷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 1.公共汽电车平均运送速度达到20㎞/h以上,发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城市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min; 2.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按车站服务半径300 m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3.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4.城市公交线路网密度中心区达到3km/k㎡~4km/k㎡,边缘地区达到2km/k㎡~2.5 km/k㎡; 5.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不少于15辆标准车,公交车总数达到4220辆标准车(按2008年末太原市市区人口281.29万人测算); 6.停车场按国家标准(200㎡/标准车)设置,新增用地1013亩; 7.公交车辆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新增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ⅲ标准,减少空气污染。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府投入,加快车辆购置和场站建设 1.将城市公交投入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5%,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提取10%专项用于公交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公交科技进步投入。 2.严格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对租用农民土地所建的临时停车场,符合城市规划的采取政府征收、划拨方式;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作为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业营运管理水平 1.对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即:在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基础上,确定各种财政补贴额,使企业补后规制成本利润率达到一定水平。同时,把补贴与企业服务指标、成本控制水平相挂钩,促使企业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营运管理水平。 2.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交职工年均工资不低于太原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保证公交职工队伍稳定。 3.结合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票价,并在一定范围内打折优惠,实施低票价,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市民出行首选公共交通,有效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4.加快公交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尽快完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车辆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建设,提高运营管理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责任分解 市城乡规划局 对新建和改建道路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含50米)或有条件道路,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在城市开发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区规划配置公交场站设施,公交停靠站根据公交线网规划覆盖客流通道,以保证城市未来发展主要区域公交需求。 对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出租车服务中心等城市公交项目用地严格控制,用地变更严格履行规划调整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