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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和谐金融生态建设,培育健康的金融文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不断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宽甸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宽甸、文明宽甸、平安宽甸”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金融业壮大的外部环境,推进辖内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加大政、银、企、民共建力度,努力形成全县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形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银企民关系融洽,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金融工作;“信用宽甸”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状况日渐好转;评级、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更加扎实有效。 三、建设内容 (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组建宽甸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吸收各司法机关、各经济主管局、财政、工商、地税、质量监督、环保、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信息共享和共建合力,实现政府对金融业更加支持,政、银、企、民关系更加和谐,国家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落实到位。 (二)政策环境建设。建立《金融业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不断加大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相关奖励政策,进一步活跃金融;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减轻金融业经营压力,增强金融业经营后劲,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相关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三)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严格的信用监督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全地区信用文化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开展企事业信用意识缺失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改制行为依法合规,无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在全县文明创建活动中,将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户评选纳入文明考核范畴。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涉及的信用建设状况作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户考核的内容进行评选,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对出现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对守信或被评优的乡镇、社区享受税收、贷款、融资等政策方面的优惠,同时建立黑名单公告、实施信贷限制等措施。 (四)法治环境建设。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部门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全部收回,无新的逾期贷款发生。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 (五)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直接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活跃,金融经营机制得到转换,金融部门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结算渠道畅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健全且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提升,信用担保体系健全。 (六)氛围建设。加大各类媒体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工作。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宽甸县报》、宽甸县政府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介绍、宣传金融政策、公布和惩戒各类失信行为。开展金融知识包括信用知识普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