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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函[2010]1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郧阳医学院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郧阳医学院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的通知

  (鄂政函〔2010〕1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郧阳医学院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医药学院由省人民政府主办,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二、湖北医药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三、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8500人左右。

  

  四、湖北医药学院要加强医学及药学学科专业建设,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湖北医药学院的管理,指导学校制定好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支持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湖北医药学院的支持力度。湖北医药学院要更新办学观念,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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