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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项目履行审批程序、实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落实、招投标管理、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项目如期推进及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不出问题。对屡查屡犯和整改不力的,要调整中央补助投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后安排中央、自治区补助投资时将与各县(市)、各部门项目实施挂钩,奖优罚劣。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本县(市)、本部门投资完成情况月度报送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按月对投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进行全面分析,并于每月1日将本县(市)、本部门投资完成情况报地区发改委。 |